北京坤腾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0108执恢2031

申请执行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天作国际中心1号楼A30层。

法定代表人:段宏伟。

委托代理人:辛晶波,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北京坤腾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综合科研楼六层(东南-1、东南-2)。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39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西省太原市。公民身份证号:×××。

被执行人:韩兴,男,汉族,19788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朝阳区。公民身份证号:×××。

本院在执行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北京坤腾世纪科技有限公司、**、韩兴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中,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股权及其他财产等进行调查,拍卖被执行人韩兴名下房产一处、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马民鹏
审  判  员   杨 哲
审  判  员   张瀚文

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李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