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田伟业装饰有限公司

北京***业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3民初2487号
原告: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
法定代表人:胡文节,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从人,北京市顺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业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董各庄村董白路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周礼灿,董事长。
原告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业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6日立案后。原告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谢衍明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刘文丹
书 记 员 花晓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