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02民初4266号
原告北京班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北京班诺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以被告已于庭外向原告自动清偿完毕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班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班诺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杨晓龙
书记员 康燕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