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天津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津0116民初65014号 原告:天津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古林街道办事处内。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珊珊,北京大成(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6年9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天津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公司”)与被告***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龙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珊珊,被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龙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阻碍原告维修风机的侵权行为,排除对原告维修风机的妨害;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47986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系天津大港**口49.5兆瓦风电项目的建设方及管理方,该项目在2012年经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天津市水务局等相关行政机关批准且验收合格后,距今已投入发电运营数年。被告系天津大港**口一村某块池塘的经营管理人,其经营的池塘与该项目所占地块毗邻。2018年6月,原告发现该项目数台发电风机出现故障,需要立即维修,故原告派维修人员进该项目现场进行维修,但却受到被告的无理阻挠。自6月至今原告已多次尝试进场维修,均受到被告的强烈阻止,导致风机无法进行维修,发电量受到严重影响,原告因此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原告认为,作为该项目的合法建设者及经营者,原告有权对发电设备进行维修,原告的经营、财产权益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而被告故意阻碍原告维修设备、妨碍原告对项目进行经营管理,其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巨大的损失,应已构成侵权。为避免损失扩大,被告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损失。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如所请。 ***辩称,第一,因被告经营的虾池经常发生财产被盗事件,被告为维护自身利益而阻断了虾池旁的一条道路,被告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原告之前在维护风机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油污及手套、刷子等杂物均散落在虾池内,给被告带来不少的损失。被告通过**口村委会、**口边防派出所和街道派出所多次与原告协商赔偿事宜均未果。因此被告阻断道路也系一种自力救济。第三,原告风机从未发生过故障,只是例行检修而非维修。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龙源公司为坐落于大港**口一村的编号为A31、A32、A33的三台风机的建设方与管理方,该三台风机与***实际经营的虾池相毗邻,龙源公司管理维护上述三台风机需经行虾池旁的一条道路。现***以防止虾池财产被盗以及龙源公司在维修维护风机过程中给污染虾池给***带来财产损失为由阻断道路,阻止龙源公司对上述三台风机进行管理维护。 本院认为,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龙源公司作为案涉风机的建设方与管理方,有权对风机事实管理维护。***主张其虾池时常发生财产被盗事件,并未提交证据证实,且其据此阻断道路系自力救济并无法律依据。***主张龙源公司为其带来财产损失,其可另案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本案***阻断道路,阻止龙源公司进场管理维护风机对龙源公司作为建设方、管理方的权利造成现实妨害,其行为已构成侵权,故龙源公司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对其权利的妨害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关于经济损失,龙源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具体损失发电量数额,本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阻断道路的行为,不得对天津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管理和维护风机实施阻止妨碍的行为; 二、驳回天津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40元,减半收取计1670元,由龙源公司负担1630元,由***负担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法官 助理  刘 涛 书 记 员  李 敏 附:法律释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