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能昌泰保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华能昌泰保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明宇君利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京0115民初8126号
原告:北京华能昌泰保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立新。
被告:北京明宇君利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宇。
北京华能昌泰保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明宇君利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4月01日立案。原告北京华能昌泰保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写明准许撤诉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华能昌泰保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计……元,由北京华能昌泰保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高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