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惠达拓谱智能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昆明富士通达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惠达拓谱智能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云0111执348号
申请执行人昆明富士通达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昆明市官渡区。
法定代表人汪厚雪,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云南惠达拓谱智能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
法定代表人余亚琼,执行董事。
关于申请执行人昆明富士通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惠达拓谱智能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云0111民初5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昆明富士通达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执行标的12816.5元及逾期利息3819.52元、案件受理费60元、执行费98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云南惠达拓谱智能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生效判决书的给付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云0111民初50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文峰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姚琼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