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瑞安特声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瑞安特声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现在开庭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05民初26281

原告:北京瑞安特声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弘燕路1号楼。

法定代表人:阮文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小林,男,1962 1017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男,1975 7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永泰县。

原告北京瑞安特声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1122日立案。20181010日,原告北京瑞安特声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瑞安特声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北京瑞安特声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马海涛
人 民 陪 审 员   宋 怡
人 民 陪 审 员   陈立芬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法 官 助 理   孙雪婷
书  记  员   张东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