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中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7民初7547号 原告:***,男,1974年5月1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富锦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中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路20号712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102312507G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北京中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赵 莹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