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502执666号
(2020)浙0502执恢1353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视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州市吴兴区吴兴大道**湖州多媒体产业园**楼******。
法定代表人:王伟,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州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湖州市吴兴大道**湖州多媒体产业园******iv>
法定代表人:周君,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视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州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