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测绘院

申请执行人上海市测绘院与被执行人陕西云创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103执345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市测绘院,XXXXXXXXXXXXXXX。
被执行人:陕西云创信息工程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市测绘院与被执行人陕西云创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陕西云创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别克牌车牌号为陕A53Y76机动车辆手续。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该车辆过户、变更及买卖等相关手续。查封期限两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侯剑莉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王博宇
书 记 员 贺一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