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69959号
原告:北京市汉龙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蒲***40号旁门。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住该公司员工宿舍。
被告:北京中城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1号院3号楼3层301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市汉龙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中城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31日立案,原告北京市汉龙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3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市汉龙实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市汉龙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唐 铸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