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盛华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盛华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6民初4001号
原告:***,男,1963年11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宇,北京市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尉晓霞,北京市民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盛华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永外海户屯198号。
法定代表人:朱红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祁兴德,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与被告北京盛华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0元,由***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丁海成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姚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