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乌达执字第029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5月16日出生,汉族,系内蒙古新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现住乌海市乌达区。
被执行人内蒙古乔泰国土勘测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呼和浩特市。
法定代表人李君,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内蒙古乔泰国土勘测技术有限公司一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因内蒙古乔泰国土勘测技术有限公司不在本院辖区,故将本案移送到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法院执行,但一直没有回音,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乌达民一初字第008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俊
审判员董安刚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田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