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581执2467号之一
申请人临清创信防腐保温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清市老赵庄镇冯庄村。
法定代表人:时彦华,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至清时光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16号1号楼6层B600室。
法定代表人:周琪,总经理。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2019)鲁1581民初352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750000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同的财产(详见查封清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赵泽新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