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志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云南志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云04***民初856号
原告:***,男,1994年出生,住江苏省如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澧江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宏妍,云南澧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志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白云路与穿金路交叉口金尚俊园。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奚亚滨与被告云南志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奚亚滨于2018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院对本案尚未作出判决前申请撤诉,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无规避法律和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奚亚滨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计1250元,由原告奚亚滨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