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永正土地房屋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永正土地房屋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5民初5186号
原告:***,男,1988年7月22日,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
被告:重庆永正土地房屋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建新南路****24-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62655644P。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重庆永正土地房屋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原告*金权于2019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金权申请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任中杰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