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渝0105执6904号
申请人***,男,1955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
被执行人***,男,1972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
被执行人重庆永正土地房屋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南路18号1单元24-9,组织机构代码76265564-4。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重庆永正土地房屋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故本案应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渝0105执6904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袁列彬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