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规划测绘设计院

余姚市规划测绘设计院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281执134号
原告:余姚市规划测绘设计院。住所地:余姚市阳明街道胜山西路1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281419642897E。
法定代表人:***,该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军,浙江鑫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67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余姚市泗门镇陶家路村祠堂丘5队。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67××××××××。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0281民初889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月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余姚市规划测绘设计院和被执行人***确认,被执行人***实际于2018年1月29日将所占有使用的位于余姚市城区胜山西路177号2楼房屋腾空,2018年9月27将上述房屋一楼腾空,并已交付申请执行人,故实际占有使用费为256934元。被执行人***在申请执行人余姚市规划测绘设计院有押金120000元、利息24000元,扣除***所欠水费32498元,双方当事人同意余款111502元抵付占有使用费,被执行人***自动履行110000元,本院依法扣划4284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