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东蓝涛洁净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华夏顺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北京海东蓝涛洁净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18财保293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北京华夏顺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院**北岸1292三间房创意生活园区**楼**18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98522965K。
法定代表人:葛建群,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玉纯,北京法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军,北京法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海东**洁净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十里堡村东50米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102999409K。
法定代表人:程树斌,总经理。
北京华夏顺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北京海东**洁净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作出(2019)京0118民初6467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北京海东**洁净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五十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北京华夏顺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由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北京华夏顺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北京华夏顺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北京海东**洁净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账号:×××)、中国银行(账号:×××)、浦发银行(账号:×××)、华夏银行(账号:×××)的存款的冻结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朱成辉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相 颖
书 记 员 郭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