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17〕津0113执886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工业园区金螳螂家具设计制造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秦皇岛华都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州工业园区金螳螂家具设计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秦皇岛华都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津0113民初85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将执行款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16)津0113民初85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