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盛世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永安利德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与北京盛世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06民初4200号
原告北京永安利德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盛世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后,原告北京永安利德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永安利德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李晓慧
法 官 助 理   商丽颖 书  记  员   程雪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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