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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诚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39985号
原告: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大成路**院**楼**24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7187345215。
法定代表人:许宝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向明,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诚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娟,职位不详。
原告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诚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立案。原告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现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长  赵 倞
人民陪审员  胡显蕾
人民陪审员  沈玉明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关永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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