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6民初5122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北京兴中创国际展示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广泽路2号院(西区)21号楼1至3层W-2101。
法定代表人:巴根那。
被申请人:北京太谷讯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1号301室。
法定代表人:赵霞,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东,北京市建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晓东,北京市建研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太谷讯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兴中创国际展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作出(2021)京0116民初5122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作出(2021)京0116民初512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经生效。现北京兴中创国际展示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对其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北京兴中创国际展示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北京兴中创国际展示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10000元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熊海水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孙 晴
书 记 员 崔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