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百海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百海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莲花山园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306民初33995号
原告江苏百海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莲花山园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6日立案,原告江苏百海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百海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是对自己的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百海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预交受理费人民币816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柯德
书记员  邱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