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百海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百海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海门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684执1748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百海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如东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769112327E。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海门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MA1MERER9A。 法定代表人:***。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2022)苏0684诉前调确200号民事裁定书,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05月12日立案受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和解,于2022年5月19日向本院提交申请,要求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撤回执行申请,系当事人自主处分其诉讼权利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3)**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执行人江苏百海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2022)苏0684诉前调确200号民事裁定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沈 娟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高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