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京01民辖终88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82年8月5日出生,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勇,社区推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程鹏飞,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洪波,北京市冠英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夏,北京市冠英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7民初1915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于2017年12月14日向本院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及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法院裁定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上诉人***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至一审法院)。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张 静
审 判 员 李 妮
审 判 员 梁志雄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王 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