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京0105民初32781号
原告(反诉被告):北京爱美丽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霞光里15号楼1层112。
法定代表人:汪畅,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兆祯,北京市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朋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兴安营村东原老镇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王立苹。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笑莹,女,北京朋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威,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北京爱美丽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美丽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朋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朋明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牟诚诚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爱美丽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兆祯,朋明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威、张笑莹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爱美丽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1.判令朋明公司返还预付设计费用51.9万元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51.9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18年12月17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2.判令朋明公司赔偿损失100万元;3.朋明公司承担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8年12月14日,朋明公司与爱美丽公司签订《室内设计委托合同》,约定由朋明公司的设计师为爱美丽公司上海的诊所进行概念设计、方案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合同签订后,爱美丽公司依约支付了预付款51.9万元,朋明公司不能提交双方约定的平面设计方案,已严重违约。2019年4月23日,《室内设计委托合同》解除,但朋明公司未返还预付款。合同虽于2019年4月23日解除,但爱美丽公司需要时间另寻其他设计师,故朋明公司应承担自2018年11月初至2019年6月初7个月的房租损失。
朋明公司答辩称,一、朋明公司具有建筑装饰设计专项资质,签署的合同合法有效。爱美丽公司于合作之初要求增加办公面积并提出明确要求,朋明公司的装饰服务方案经其认可后方签约。双方并未就建筑设计内容进行明确约定,朋明公司只承担建筑装饰设计义务。二、朋明公司根据爱美丽公司的设计需要,提供了高质量的设计方案,并超量服务,其设计成果并不存在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有权主张合同约定的给付。整个设计方案是团队的工作成果,初期风格及后期变动都经过爱美丽公司认可,设计方案中对原有建筑结构的调整都是依照爱美丽公司的要求而定,朋明公司均予以通知。三、朋明公司提供的设计方案处于整个装饰设计及施工活动的初期,该设计方案只是预案,需要经过消防部门审核并修改才能确定。修改预案设计是建筑装饰行业的通行做法,其不是最终施工方案,不构成对合同的根本违约。故提出反诉请求:1.判令爱美丽公司支付设计费51.9万元;2.判令爱美丽公司支付违约金17.3万元;3.判令爱美丽公司承担诉讼费用。
针对朋明公司的反诉请求,爱美丽公司答辩称,1.朋明公司并未向爱美丽公司提供符合约定及符合行业规范的设计方案和平面图,没有完成有效的合同义务,不能获得相应的报酬。2.朋明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无诚信,多次更换设计负责人,造成双方交流沟通极不顺畅,导致合同在2019年4月6日前一直没有定下初步的设计方案。3.爱美丽公司多次与朋明公司沟通协商继续履行服务,或者改进该设计方案,但朋明公司直接将爱美丽公司拉黑,表示不再履行,爱美丽公司只好解除合同。
经审理查明,(2018)嘉字不动产权第XXX号载明:嘉定区XX路XX弄XX号1层,建筑面积为234.56平方米;(2018)嘉字不动产权第XXX号载明:嘉定区XX路XX弄XX号2层,建筑面积为415.33平方米;(2018)嘉字不动产权第XXX号载明:嘉定区XX路XX弄XX号3层,建筑面积为476.86平方米;(2018)嘉字不动产权第XXX号载明:嘉定区XX路XX弄XX号4层,建筑面积为476.86平方米。
2018年12月,爱美丽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朋明公司签订《室内设计委托合同》,载明:项目名称为北京爱美丽(上海诊所)室内设计项目,设计内容为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室内设计包括平面设计、效果图设计、施工图、视察工地。最终优惠价173万元,总面积2580平方米。签订本合同5日内支付设计费51.9万元,平面方案确定后5日内支付51.9万元,效果图确定后5日内支付43.25万元,施工图提交后5日内支付设计费25.95万元。签订本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交付设计方案,甲方在乙方交付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甲方逾期验收的,视为乙方完成该阶段设计任务。乙方在最终平面方案确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效果图设计,甲方在乙方交付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甲方逾期验收的,视为乙方完成该阶段设计任务。乙方在效果图设计得到甲方书面确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施工图纸,甲方在乙方交付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甲方逾期验收的,视为乙方完成该阶段设计任务。甲方作为本项目的发展单位,负责立项、聘用有关设计及施工单位,并负责提供有关工地的法律、测量以及其他细则,包括现有结构、设施之及地貌、地基地库状况、邻近工地及结构的数据,以及提供其它关于一般室内设计以外的特别顾问服务。甲方变更设计要求的,应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乙方,由此而增加的乙方工作量双方协商费用,乙方不承担设计因甲方变更产生的损失。甲方对乙方发出的指示均需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给与乙方合理的准备时间,书面形式包括双方确认的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甲方向乙方发出一切指示,需充分明确指出甲方的要求。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费用,逾期支付的按照合同总金额的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甲方在取得乙方概念设计方案、深化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后,以方案不符合要求或其他理由解除委托合同而最终实际使用乙方设计方案的,应仍向乙方支付全部设计费用。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方案,在甲方/项目监理的整体协调下提供本合同内之设计服务;乙方根据甲方的指示进行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若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验收上一阶段设计工作并发出指示,则乙方可根据合同约定开始下一阶段的工作。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汇报设计进展情况,乙方应向承包人解释设计意图及施工图内容,进行图纸交底,对于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问题提供意见或适当修改设计,参加工程验收,以协助设计意念及效果得到成功实现。乙方向甲方汇报设计进展,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其他方式须书面确认,书面形式包括双方确认的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等。所有工程文件,无论是示意图设计、草图、图纸、规范或其他形式的文件,只要与本项目的设计工作有关,均在本合同内统称为设计。为本项目编制的一切文件,包括任何工程合同或其它附件及为此等合同或本合同编制的任何文件,均简称为工程文件。平面设计方案指在概念设计方案验收后,编制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指在平面设计方案验收后,乙方将出具效果图方案。施工图指在效果图方案确认后,乙方将编制最终的平面、立面、天花以及节点施工图。视察工地指在施工图验收并开工后,乙方在甲方现场施工开始后,定期视察工地,以便控制工地的进度及工程的质量;与项目经理联系,并就设计问题作出解释和建议;为本合同约定工作范围内实际竣工的工作签发缺陷与遗漏明细表或甲方/项目监理发出实际竣工证明予承包人后,本期服务正式完成。甲方有特殊新情况,拟终止合同时,应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经双方书面同意确认后方可终止。甲方应支付乙方书面确认签署日期前实际完成工作量的设计费用,并另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10%作为补偿。乙方有特殊情况的,拟终止合同时,应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双方确认后方可终止,甲方不需支付乙方未付设计费用,且有权取得合同金额的10%作为补偿。
2018年12月16日,爱美丽公司向朋明公司转账支付51.9万元预付款。
为证明缔约前沟通及合同履行情况,双方均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为证:2018年11月8日,朋明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田某在“Group
Chat”微信群中向爱美丽公司员工张某发送:关于报价,因为顶楼牵扯到加建、结构等专业技术人员配合,B1下沉花园需要钢结构,所以本报价需要时间长一些。张某回复:好的,同等价位,一定给你,消防环保我来协调。11月12日,朋明公司员工杨某发送更新后的报价文件给张某。11月13日,张某询问:那个实际面积你们量的准确吗……因为每个楼层的建筑面积才是390多平方米……你再核对一下面积……应该有行业标准,按实际测绘面积来算吧,你算的那个2580平米,是预估?杨某回复:增加部分是按照现有平面设计预估的,现有的楼层平面面积是按照图测量的……我们可以根据图纸再去核对一下,给您的面积是根据CAD的建筑图纸测量的……未来如果是我司来做设计,是按照我们自己复核的面积为准……尺寸是根据图纸自动生成的,如果签合同,会去现场实地测量,那天田总带我同事过去只测量了柱子之间的间距……而且2580平米是包括了加建的面积。后,双方就报价内容及方案进行沟通,12月13日,杨某发送设计合同和报价文件,称:请查阅我们准备好的合同与报价。张某回复:收到。
2019年4月1日,朋明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田某在微信群里发送:你好张总,因为我周四去米兰,走之前很多细节要安排,我司经过慎重选择,任命我司资深设计师金某作为咱们爱美丽项目的客户经理,负责所有项目沟通,协调我司其他部门适时投入到此项目等工作,同时与胡工配合我这边的设计工作。爱美丽公司员工张某回复:没事,为了更好的工作,谢谢您细心安排。后金某在群中就开关面板、洁具等式样与爱美丽公司进行沟通。4月5日,张某在群中发送:上海项目开始设计吧。田某回复:是按原来定下的平面图接着设计还是有新的设计要求。张某回复:按原来图纸设计。田某称:那会很快,节后第一周我们接着做完所有效果图,第二周可以约您呈现设计成果。我感觉如果平面图没有调整还可以安排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图的绘制,可以同时进行,不管未来谁施工。朋明公司胡某在群中发送《平面方案-R16.pdf》,双方对B1加层卫生间及承重等问题沟通后,胡某于4月12日发送《平面方案-R17.pdf》,并向张某发送:张总您好,根据昨天中午会议的沟通内容调整后的平面方案。张某回复:好的。
张某与田某间的部分微信聊天记录内容为:4月5日,张某向田某发送:田总,上海医院开生殖中心面积小的,我准备收购二甲医院,然后增加生殖中心,按原来图纸开始设计深化。4月11日,张某发送:田总,您现在给我派的设计团队可不行啊,主设计师的能力不行,团队老换人,没有延续性,原来给我用的欧洲设计师,我给您设计价格也挺高的,现在这样不行啊,具体现场都不清楚。田某回复:一直都是我在设计,他们只是配合我,如果您觉得我设计的不好,我们可以结束合同,我和我们意大利的女设计师E某原来在米兰公司的老板是好朋友,我们觉得她英文不好,现在安排她去纽约工作一年,回来也许回北京我这,也许回米兰。我们给E某的工作签证都还给她保留着,今年我朋友会再派一个意大利设计师来我这,我也会派北京同事过来学习,我们是战略合作伙伴,10多年的好朋友。关于上海这个项目,概念设计在年前就已经结束了,目前只是深化落地。您考虑一下,告诉我,并且即使是我设计,没有好的实施团队也不可能是好的项目,还有可能砸了我个人和公司品牌。张某发送《Shanghai Beauty Clinic爱美丽(上海)_190131_design
development 方案设计-R1.pdf》,田某回应:这是我年前最后一版基调概念基础,我亲自调整出来的。张某称:田总原来的初稿设计理念还感觉挺好,现在色调、搭配深化完的方案不认可……现在客房完全变样,包括大堂,和原来对比一下。田某回复:我们应该没有变过客房设计,只调节了楼梯位置,我问一下,大堂我也没有变过……最终调整完的还没到我手上我就来米兰了,我们只会调整平面图改变的部分,并且保证空间气质和调调不能改变,因为前期方案都定了,并且前期PPT都是我一手调整出来的,平面图也是我主动要改的,如果我们图省事可以都不变。张某称:田总您只是负责大面的东西,主案设计师现场都没有去过,对现场结构外貌什么都不了解,主案设计师能力出众才能设计好作品。4月22日下午,双方见面商谈。同日晚,田某在微信中问:需要明确几点问题:1.消防报批、验收工作,与政府部门协调系等费用不可控,是否包含?2.专业的医疗设备设施不含的吧?……昨天也跟瑞典同事说了,他说可以确保做出正宗简欧的味道。4月23日,张某回复:通过昨天下午的交谈,及北京项目发生的一些事,我考虑再三结束合同。一、当时看重您的欧洲设计师的资源,到了上海您带着所说的设计上海世博会意大利的主设计师及您的上海团队,回到北京带着意大利女孩,然后还有澳洲留学回来的女孩,到最后一个都没有了,整体方案咋延续,没有连贯性。二、给到我的设计概念的感觉挺好,要简欧低调国际范,现在原来相差甚远。三、你说意大利女孩设计结束了,您派出去学习了,只是见了两面,平面图还没有最终确定,您所为的什么结束了?上海的国外那个男设计师只见过一面,世博会意大利馆的主设计师,我看中您说的这个设计师,平面整体一点都没有参与,包括思路一点都没有参与。四、您后来派那两个设计师,1.您说所有图纸设计是胡某做的,胡某从来没有和我碰过细节,那天碰地下室高度一个细节,他说是净高5.8米,如5.8米高我们还那样几次碰地下夹层舒服感和加建高度吗,用心程度不够,应该对那个设计高度舒服高几米高很了解才是。2.杨某告诉她是这个项目主案设计师,有次您还在我面前说这个前台及大厅杨某设计的太漂亮了,今天您又说杨某什么工作都没做,只是对接协调的。3.金某告诉我她是主案设计师,连现场都没有去过,对楼的整体概念都没有,她说这个新版方案是她做的,我看了一下就头晕了,金某给我选了个大厅的桌子椅子,选了个窗帘(安上后没有垂感),选了个门锁(小气),不认真,没有耐心,您说这些东西您亲自来选的,不知听谁的,谁的话是真的。五、北京的设计我告诉杨某装修总费用控制在四十万左右,您说没有给您反馈,您的团队报价100万,您说不清楚。六、选材料没有备选方案,所有的用的品牌最好的,因为施工时间短,非常着急,想速度快点,和您方要供应商号不给,再三催促告诉我需要和您沟通才能给,说我方施工能力差。七、软装配饰给我报价20万,报价之前没有和我沟通我家具需要配多少钱,主人想吃面条非要让吃鲍鱼,在我强烈要求下才和我方人去看的家具。田某同日回复:您把执行合同的意见发给我吧,顺便说一下:我们公司是团队工作,意大利设计师在我们上海办公室工作,我说杨某什么东西漂亮,是她帮我找的几张参考图片。当他们介绍是主案设计师的时候说他们在业界或者公司给定位的抬头,不是绘图员而是主案级别了。您这个项目我是本项目的设计师,不合作了没关系,我们的方案都做完了,您拿出执行方案来,把该付的款付了就可以了。
朋明公司另提交其内部微信群聊天记录等,显示自2019年3月3日开始,田某、杨某、胡某在群中就设计方案进行讨论并按照爱美丽公司的需求不断调整,前后调整17版设计方案。
爱美丽公司提交照片显示:田某与一外国男性在涉案项目地。爱美丽公司称该男子系朋明公司所称上海世博会意大利馆的主设计师,将负责涉案项目的设计工作。朋明公司称该男子是田某的朋友,一起去项目参观,从未参与涉案项目工作。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载明:朋明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获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于2020年1月20日获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于2020年2月24日获得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乙级。朋明公司另提交奖牌、证书,以证明其获评中国装饰设计奖装饰行业金牌机构、CBDA2018中国金鹰设计大赛金奖等,田某被聘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软装陈设分会副会长。
庭审中,朋明公司称微信群中的《平面方案-R17.pdf》系最终版本的平面设计方案,效果图已由爱美丽公司自行拷贝走。爱美丽公司称《平面方案-R17.pdf》无朋明公司正式盖章,非双方约定的最终方案样式。双方确认平面方案设计图出具后应经消防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再行深化绘制施工图。如果平面方案设计图未经审核通过,将会再次修改进行审核。朋明公司称建筑物增加面积后会对原有承重产生影响和改变。
庭审中,爱美丽公司提交涉案建筑现状照片及房屋中介网站信息,证明周边楼盘在租均价约为3元/m2。爱美丽公司称因朋明公司未能依约履行设计义务,导致涉案建筑自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发生了租金损失。
以上事实有爱美丽公司提交的《室内设计委托合同》、网上银行电子回单、房产证、设计平面图、微信聊天记录、照片等,朋明公司提交的《室内设计委托合同》、微信聊天记录、平面设计方案等证据及当事人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爱美丽公司与朋明公司签订的《室内委托设计合同》主要针对涉案建筑内部装饰空间,侧重于室内装饰用品的设计、陈列布置及空间处理,区别于建筑法所规制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爱美丽公司以朋明公司签约时未取得相应建筑设计资质为由,主张《室内委托设计合同》无效与事实不符,亦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故涉案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具体到本案,爱美丽公司主张朋明公司的违规之处主要有三点:一是平面设计方案改变了原始设计的建筑面积;二是平面设计方案改变了原始设计的承重结构、消防通道、排烟通道;三是朋明公司存在私自变更设计师等未诚信履约行为。对此,本院认为《室内委托设计合同》中明确载明了设计面积,远超出涉案建筑房产登记证书载明面积,且双方在签约磋商中即对面积增加以及可能对承重、消防等作出改变进行多次沟通,爱美丽公司在签约时对该事项已明知,即便该两点导致合同解除,双方均负有过错。关于设计师的选任,双方并未进行明确约定,但结合往来聊天记录可确定朋明公司曾承诺有意大利设计师参与设计的事实,朋明公司虽主张其处聘有意大利设计师,但未举证该设计师参与涉案设计的工作量,存在履约不当行为。
关于合同履行情况,根据庭审查明事实,《室内委托设计合同》中约定朋明公司的合同义务为出具平面图、效果图、施工图及视察工地,现其虽提交了平面设计方案,该方案中对承重和消防均作出了更改,未提交消防等部门予以审核,非最终方案。2019年4月23日,爱美丽公司因对朋明公司交付的平面设计方案不满意而提出解除合同,朋明公司随后未有继续履约的意思表示,涉案合同解除。朋明公司在合同解除时提交的平面设计方案虽未经审核,但考虑到其在履约过程中所付出的人力、时间等成本,本院酌定该部分合同费用为30万元,故朋明公司应予返还的设计费用为21.9万元,并在合同解除后支付该部分的利息损失。关于爱美丽公司主张的房租损失,如前所述,其对朋明公司的设计存在面积增加、消防承重更改等事项明知,对因此导致的合同解除存在过错,且其未举证朋明公司的设计方案及修改后的方案必然无法通过审核,故本院对其主张的损失不予支持。
如前所述,朋明公司履约过程中存在过错,且并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主张爱美丽公司支付设计费及违约金的反诉请求,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朋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反诉被告)北京爱美丽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合同款219 000元;
二、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朋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北京爱美丽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219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北京爱美丽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朋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8 471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北京爱美丽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负担12 671元(已交纳),由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朋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8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反诉费536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朋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牟诚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周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