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汇峰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9民初12954号
原告:北京汇峰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贺乐,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桂霞,北京西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兵钦,河南龙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氏庄园(北京)国际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延庆区。
法定代表人:强浩民,具体职务不详。
被告:马氏庄园(北京)国际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孙伟,北京市宏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晓敏,北京市宏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汇峰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马氏庄园(北京)国际食品有限公司、马氏庄园(北京)国际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3日立案,北京汇峰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现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汇峰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汇峰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冯立亭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法 官 助 理 南磊鑫
书 记 员 沙 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