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汇峰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汇峰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马氏庄园(北京)国际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9民初12954

原告:北京汇峰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贺乐,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桂霞,北京西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兵钦,河南龙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氏庄园(北京)国际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延庆区。

法定代表人:强浩民,具体职务不详。

被告:马氏庄园(北京)国际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孙伟,北京市宏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晓敏,北京市宏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汇峰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马氏庄园(北京)国际食品有限公司、马氏庄园(北京)国际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1113日立案,北京汇峰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4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现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汇峰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汇峰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冯立亭

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法 官 助 理   南磊鑫
书  记  员   沙 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