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汇峰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汇峰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6民初5420号 原告:北京汇峰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46号国润商务大厦3108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科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园(北京)国际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男,1959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 原告北京汇峰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园(北京)国际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汇峰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汇峰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汇峰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梁 艳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法 官 助 理   *** 书  记  员   王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