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6民初5420号
原告:北京汇峰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46号国润商务大厦3108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科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园(北京)国际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男,1959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
原告北京汇峰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园(北京)国际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汇峰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汇峰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汇峰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梁 艳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法 官 助 理 ***
书 记 员 王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