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业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11执2127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北京恒业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上海申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或查封被执行人名下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闫飞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