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津0112执3794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德华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经济开发区聚英路**。
法定代表人:孙世杰,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北京华清双泉水井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街**
法定代表人:孙国春,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天津德华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华清双泉水井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0)津0112民特507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张勇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刘学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