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汇友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汇友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股东出资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2民终796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城建汇友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头条7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60年1月9日出生,住北京市东城区。
上诉人北京城建汇友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股东出资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1民初9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鉴于北京城建汇友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电汇凭证20万元,一审法院对***是否足额出资30万的相关事实需进一步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1民初94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北京城建汇友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72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审判员石东
审判员孙盈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