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昌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京0114民初15686号******
原告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龙山路00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1971年9月30日出生,汉族,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北京昌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A座217室。******
原告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昌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原告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