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鹏诚汇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北京鹏诚汇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丰民初字第03584号
原告***,女,1979年3月3日出生。
被告北京鹏诚汇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局南街21号院北办公楼5层501-505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女,1976年4月2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北京鹏诚汇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代理审判员曹静

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