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与北京住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5民初86593号
原告:**,男,1984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通山县通羊镇南门桥社区。
被告:北京住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清河营村2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世龙,男,1993年3月16日出生,汉族,北京住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北京住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原告***2021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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