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国诚恒通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北京住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21048号 原告:北京国诚恒通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山东里52栋3门402号。 法定代表人:***,财务。 被告:北京住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滨河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国诚恒通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住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5日立案。原告谢颀于2022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北京住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国诚恒通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国诚恒通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12.5元,由北京国诚恒通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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