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宇通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某某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日盛达建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5民初62516号
原告:北京***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灵境胡同42号1号楼4层4827室。
法定代表人:杨江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琦,女,1989年9月24日出生,汉族,北京***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四芳,河北昌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日盛达建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大郊亭北站。
法定代表人:律文秋,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勇,男,1986年2月25日出生,汉族,北京市日盛达建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洪涛,北京市海泓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市日盛达建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原告北京***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韩 龙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昊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