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宇通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某某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25789号 原告:北京***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1号珠江摩尔3-2-714。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昌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3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海淀区,公民身份号码:×××。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北京***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名下价值300000元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北京***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名下价值300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020元,原告北京***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