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浩源地质勘查有限公司

河南浩源地质勘查有限公司与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1624执恢279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浩源地质勘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执行款38375元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河南浩源地质勘查有限公司已经领取执行款。本院已按调解书内容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本院已按调解书内容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河南浩源地质勘查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经得到实现,本案执行费476元已由被执行人***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沈丘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6日做出的(2015)沈民初字第93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