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鲁01执恢105号
济南市地震安评工程研究院、济南好生活置业有限公司:
济南市地震安评工程研究院与济南好生活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5)济仲裁字第0636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率。因济南好生活置业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济南市地震安评工程研究院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济南好生活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主动向本院缴纳款项150934元。同日,本院向申请执行人济南市地震安评工程研究院过付案款148802元并依法收取被执行人济南好生活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费2132元。至此,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5)济仲裁字第0636号裁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