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浩鉴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浩鉴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重庆国际赛车场旅游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19民初2007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浩鉴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国际赛车场旅游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重庆浩鉴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浩鉴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重庆浩鉴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浩鉴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45元(原告已交纳),由原告重庆浩鉴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丁忠林
书记员  杨润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