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雅达国际装饰有限公司

**与北京中雅达国际装饰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北京中雅达国际装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0102民初14245号
原告:**,女,1992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绥中县。
被告:北京中雅达国际装饰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224-4号(2405)。
负责人:***。
被告:北京中雅达国际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院万达广场万达商务国际公寓11号楼8层01号房间。
法定代表人:梁宝忠。
本院在审理原告***被告北京中雅达国际装饰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被告北京中雅达国际装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9月25日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程慧
书记员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