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57893号之一
原告:上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东大名路2458号1幢3041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缔博室内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向城路58号17层D室。
法定代表人:FONGSIEWMING。
原告上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缔博室内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制)。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