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博室内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某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缔博室内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57891号之一 原告:上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东大公路2458号1幢3041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缔博室内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17层D室。 法定代表人:FONGSIEWMING。 原告上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缔博室内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缔博室内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郭 巍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