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54239号
原告:北京电影机械研究所,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所长。
被告:**创投(北京)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李智勇。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电影机械研究所与被告**创投(北京)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电影机械研究所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电影机械研究所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