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624执1680号
申请执行人:***,男,满族,1975年11月23日出生,住宽甸满族自治县毛甸子镇向荣村九组4,身份证号:210624197511232116。
委托代理人:谭志成,系宽甸满族自治县盛都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执行人:辽宁茂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镇新兴东街(茂源新城A区4#楼一、二层150.250号)
法定代表人:宋振才,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继文,男,1947年7月1日出生,住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镇东关街道46组3202号,身份证号:21062419740701001X。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辽宁茂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欠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王石峰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何明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