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39179号
原告远大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新太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远大阀门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远大阀门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新太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亦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远大阀门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王 懿
书记员 王俊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