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协晟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泵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协晟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782执5381号 上海东方泵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协晟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上海东方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协晟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2)浙0782民初13600号一案,经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东方泵业(集团)有限公司已收到被执行人浙江协晟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的全部执行款47449.06元,已履行完毕(包括利息)。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