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华银园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14财保685号
原告:云南华银园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3119403XF,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第**,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90856809D,住所地:,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七公里处*****小区**楼人***。
原告云南华银园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告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543320.74元的财产并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单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云南华银园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告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543320.74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