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91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西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非诉行政审查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6)陕0112行审91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严石,局长。
委托代理人***,男。
委托代理人**,男。
被执行人西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强制执行西大兴城管执罚字05(2013)第0061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出撤回审查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审判长李波
代理审判员党盟盟
人民陪审员白瑛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段博誉